新京報訊 據(jù)天津人大官微消息:
任命張工為天津市副市長。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張工為天津市代理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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