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新一屆國會于12月5日舉行第一次會議,按慣例,議員要向他們的國家元首——英國國王查爾斯三世宣誓效忠。就在這個宣誓環(huán)節(jié),引發(fā)爭議的事情發(fā)生了。
據(jù)多家英國媒體報道,毛利黨的六名議員用毛利語宣誓,這本身沒有任何問題,但他們打破傳統(tǒng)先向自己的子孫后代、毛利風(fēng)俗和毛利語版本的《懷唐伊條約》表忠心。然后,在向英國國王宣誓時,有幾名議員將“查爾斯”(Charles)替換成Harehare。他們堅稱,在毛利語中,Harehare就是Charles。但有人指出,這個詞還可以表示“皮炎”“濕疹”等皮膚癥狀,用它稱呼英國國王有冒犯之嫌。
毛利黨是新西蘭議會最小政黨,代表該國毛利人,他們主張廢除英國國王在新西蘭的國家元首地位。英國和毛利人在1840年簽訂的《懷唐伊條約》中就新西蘭的治理達成一些原則,但條約的英文版和毛利語版略有出入,關(guān)于毛利人是否出讓了主權(quán),雙方各執(zhí)一詞。這就是新西蘭毛利黨議員向毛利語版《懷唐伊條約》宣誓的原因所在。
Charles是英語和法語國家十分常見的男名,按規(guī)范分別譯為“查爾斯”和“夏爾”。歐洲歷史上多位國王以它為名,正因為如此,現(xiàn)任英國國王查爾斯已是“查爾斯三世”。當(dāng)然,在他之前的Charles I和Charles II分別被稱為查理一世和查理二世,這是歷史上的約定俗成。
Charles這個名字來自原始日耳曼語單詞karilaz,意思是“自由民”,古英語寫作ceorl。它在不同語言中有不同變體,比如在德語里是Carl或Karl,在西班牙語和葡萄牙語里面是Carlos,在意大利語里是Carlo,在荷蘭語里是Karel,在拉丁語里拼寫為Carolus。它還有女性變體,包括Charlotte、Caroline、Carol、Carla等。
歐洲中世紀(jì)早期有一位著名的國王Charlemagne,這個稱呼其實由Charle-和-magne兩部分組成,前者表示名字,后者是由拉丁語magnus演化而來的法語詞,表示“偉大的”,Charlemagne即拉丁語Carolus Magnus,法語意思是Charles-le-magne,翻譯成英文就是Charles the Great,現(xiàn)代德語則稱他為Karl der Große。前面說過,Charles在歷史上被譯為“查理”,所以,Charlemagne的準(zhǔn)確中文應(yīng)該是“查理大帝”,純音譯的“查理曼”不符合事實 ,“查理曼大帝”則顯得畫蛇添足。
毛利語是新西蘭原住民毛利人的語言,也是新西蘭的官方語言之一。據(jù)估計,以它為母語的人數(shù)在10萬至16萬之間。Charles在毛利語中被稱為Harehare,這樣的變體簡直“面目全非”。而既然harehare有其他含義,新西蘭毛利黨議員執(zhí)意用它來稱呼英國國王是有心還是無意?只能留著大家各自揣摩了。(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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