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在被判入獄的兩天后,25日因“一個馬來西亞發(fā)展公司”案(簡稱一馬公司案)被押送出庭再度受審。
據(jù)了解,納吉布在涉及23億林吉特(約合35億元人民幣)的“一馬公司”(1MDB)案中被控25宗罪,案件于25日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復審。法庭向加影監(jiān)獄發(fā)出指令,要求押送被告人納吉布出庭。
納吉布被控25項控罪中4項為濫權貪腐罪,涉及22億8293萬林吉特;另外21項罪名則是接收與轉移超過20億8147萬林吉特非法收益。(總臺記者 徐荃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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