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首部揭露境外電信網(wǎng)絡詐騙全產(chǎn)業(yè)鏈內(nèi)幕的犯罪題材電影《孤注一擲》突破22億元,導演申奧在接受采訪時說,電影中呈現(xiàn)的只是現(xiàn)實中的冰山一角。
“那里是人間地獄!”同一天,在海原縣公安局,兩名被騙到緬北從事電信網(wǎng)絡詐騙的受害人講述了他們噩夢般的“異國之旅”,再次警示廣大群眾“沒有能躺著掙錢的天堂”,不要淪為詐騙分子的幫兇。
23歲的馬飛和21歲的肖龍都是西吉縣人,2021年4月,他們和4個老鄉(xiāng)被騙到緬甸。幾人經(jīng)歷了一個月地獄般的折磨,在我國政府的努力下,被緬甸警方解救。組織者馬寧、私渡人員馬飛等人因偷越國境,被緬甸果敢當?shù)胤ㄔ号刑幱衅谕叫?個月,其中海某某因未滿18周歲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要在曼德勒學習教化至滿18周歲)。
一輛廂式貨車 塞了30個我們這樣的人
我叫馬飛,原本在福建泉州一家電子廠上班。
2021年3月,我通過聊天軟件認識了馬寧,他是寧夏老鄉(xiāng)。我們時常聊天,他很關心我,得知我一個月只有3000元工資,他說他在云南一家電子廠上班,一個月工資16000元,干得好了收入更高,這讓我心動不已。一個星期后,他讓我把工作辭了,工資他給我補,并催我回銀川辦張銀行卡,我就和同在電子廠打工的亮亮一起回到了銀川,馬寧供我們吃住,讓我們等消息。這段時間,我和亮亮在一家臺球室巧遇了另外4個老鄉(xiāng),其中就有肖龍。
我們6人在一起聚餐時,馬寧給我打來視頻電話,鼓動我們6人一起去云南,去掙高工資。我們看馬寧出手闊綽,對我們挺好的,決定都去外面發(fā)展。大約一個月后,馬寧為我們6人購買了銀川至昆明的機票。
4月10日,到昆明后,我們被馬寧安排入住昆明市區(qū)一家酒店,之后兩天馬寧讓人帶著我們“吃香的,喝辣的”,讓我們見識了有錢人的生活。后來,我們才知道,帶我們玩的人是“蛇頭”。
4月13日,“蛇頭”說要帶我們進廠,凌晨四五點安排我們上了一輛商務車。上車后,我們的手機就被沒收了。路上倒了好幾次車,其中一輛車上,有人手里拿著槍,故意在我們面前換彈夾,嚇得我們不敢吭聲。當時,我們已意識到自己被賣了,但已經(jīng)身不由己。后來,我們被倒到一輛廂式貨車上,里面塞了30多個人,都是年輕人,其中還有3個年輕姑娘。
天黑后,貨車停在一山腳下,領頭的人告訴我們要爬山過去。那是座石頭山,很陡峭,長滿了樹,山下的溝很深,深更半夜爬感覺隨時會掉下去。但被人用槍押著,我們不敢不爬,只能手腳并用硬著頭皮爬。天亮的時候,我們爬過了山,個個像泥人一樣。有人告訴我們,到了緬北,這里是果敢,不要亂跑,旁邊就是雷區(qū)。
這時,一群身著迷彩服、荷槍實彈的人來接我們,我們6個人被帶到了一個所謂的廠子,這就是后來讓我們生不如死的電詐窩點。
動了逃跑的念頭,怕被活埋就退縮了
“廠子”其實是一個四合院,周邊都是三四米高的圍墻,上面還有電網(wǎng),門口一直站著兩個打手,都荷槍實彈,要想逃出去幾乎不可能。
剛進“廠子”,我們就失去了名字,只能用代號稱呼,我叫“可樂”,肖龍叫“大發(fā)”。我們不能交流,挨打是家常便飯,他們會用塑料軟管或者電棍打人。完不成業(yè)績,老板或組長會懲罰我們趴在地上暴曬,一個小時“起步”,動不動要趴上好幾個小時。我們的組長,就是騙我們來的馬寧。不聽話的人,會被關進臭氣熏天的水牢,里面的死水混著血跡,人困在一個木枷鎖里,只露出個頭,關上兩三天人就半死不活了。更可怕的是,那里毒品泛濫,為了控制女孩賣淫,他們逼那些女孩沾上毒品。男的也有很多吸毒的,活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我們的任何活動只能在這個院子里,吃集體食堂,住集體宿舍。我們一起的6個人和馬寧同屋,他一個人霸占著一張高低床,我們擠在另外兩張高低床上。馬寧吸毒后非常暴躁,常常借口我們翻身聲吵到了他,用剪刀戳我們,還試圖逼我們吸毒。
那里就是人間地獄,人被從這個“廠子”賣到那個“廠子”,就像牲口一樣被販賣。馬寧說把我們6個人弄到緬北老板花了42萬元,要想出去,就得交280萬元贖金。
有一次,我被派到房頂澆水,因為我們住的是彩鋼房,天熱的話里面非常燥熱,所以經(jīng)常要在上面灑水降溫。我站上屋頂,動了逃跑的念頭,但是想到逃跑的人被抓住會被打斷腿,或者直接拉到后山活埋,我退縮了。
“殺豬盤”里,我們有時候是“老公”有時候是“老婆”
我們的“工作”就是參與各種“殺豬盤”。每天從早上9點到次日凌晨2點,除去吃飯、午休,都在“工作”。
老板給我們每人配備了一個手機,還發(fā)了一本厚厚的話術書,講的是各種話術和流程。我們要注冊各種社交賬號,按照要求設立“人設”,扮男的就是“高富帥”,扮女的就是“白富美”,每個人身上還有各種故事、固定話術。一般先與被害人談戀愛,等聊到叫“老公”“老婆”了,時機就成熟了,這時不經(jīng)意透露自己的賺錢項目,引誘對方投資,最后騙取錢財,這就是“殺豬盤”。
為了完成任務,“公司”要求必須每人每天通過社交軟件加10個新人,然后用話術聊,慢慢“殺豬”。“公司”有人扮“白富美”騙了一人60萬元,也聽說有被騙的人跳樓自殺了。馬寧曾給我們演示過“開單”,在10分鐘內(nèi)讓一個被害人充值了3萬元。
為了顯得真實,在網(wǎng)聊過程中,會用專門制作的“高富帥”“白富美”的視頻,和對方聊上幾秒鐘,再以網(wǎng)絡不好為借口掛斷電話,以免露餡。“公司”還有色播,與對方裸聊的時候,會把對方裸照截屏,然后威脅對方轉錢,否則就把裸照發(fā)到對方通訊錄中所有人的手機上。
我們的身份是隨時轉換的,面對不同的人要扮不同的角色。
為了刺激我們出“業(yè)績”,公司專門把我們帶到老板辦公室參觀,那里有堆成小山的錢,光點鈔機就有100個,還有大大小小的保險箱,里面有錢,也有槍。如果有人出“大單”,“公司”就會放煙花慶祝。如果有人出“業(yè)績”,老板高興了,會點餐讓送進“公司”,讓大家“改善伙食”。
我悄悄給家里打了電話,寧夏警方來救我們了
在“工作”期間,我裝出非常配合的樣子,找機會偷偷給家人打了電話,告訴家人我在緬甸被控制了,還發(fā)了定位,這成為我們能被解救的關鍵。很快,我報警的事泄漏了,差點被他們打死,也不給吃飯,幸好結局是好的。我的家人報警后,寧夏警方與云南警方聯(lián)手,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最終緬甸警方把我們救了出來。
在緬甸警方到達之前,“公司”老板得知是馬寧帶來的人報了警,下令暴打我們。當我們感覺就要“交代”在了那里時,沒想到他們突然撤離,扔下了我們6個人和馬寧。5分鐘后,緬甸警方來了。后來,我們7個人被羈押在緬甸。
2022年7月11日,我們在云南省臨滄市鎮(zhèn)康縣南傘口岸自首,被國內(nèi)公安機關帶了回來。7月16日,我在云南被行政拘留了5日,罰款2000元。之后我回到了家鄉(xiāng),與家人團聚。
踏上祖國土地的那一刻,我特別激動,感謝我的家人,感謝人民警察,是親情和國家的關愛讓我能夠獲救。我想以親身經(jīng)歷提醒那些抱著發(fā)大財美夢的人,千萬不要被高薪誘惑,緬北不是遍地黃金,那里有血腥暴力、販賣勒索和電詐,還有毒品犯罪。去了,你可能就永遠回不來了。(記者 吳彩華 文/圖)
記者手記
走捷徑,往往無路可走
馬飛們是運氣好到了極點才能回來的人,馬寧的親哥哥,至今還困在緬北。
時間已經(jīng)過去一年,再談起從緬北死里逃生的經(jīng)過,他們還心有余悸。
像大多數(shù)人一樣,我們不明白,為何有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透過被解救的這些人,我看到了他們對財富和成功的渴望,而犯罪集團恰恰抓住了這點,以高收益、快速致富誘惑年輕人,最終讓這些想“發(fā)大財”“賺快錢”的年輕人迷失緬北,很多人在暴力血腥、電詐勒索、毒品色情中沉淪,毀了自己,毀了家庭,也傷害了他人。有人就喜歡走捷徑,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你會發(fā)現(xiàn),走捷徑,往往最終會無路可走。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緬北絕不是想象中的“詩與遠方”。做人還是要腳踏實地一些,這樣的路才能走得穩(wěn)健、走得敞亮。
好好工作,好好生活,總有一天,你所流下的汗,都會化成渡你的河。(吳彩華)
曾經(jīng)的受害人馬寧 連親人都不放過
馬寧是攛掇組織老鄉(xiāng)海外淘金的關鍵人物。海原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副大隊長李榮介紹,馬寧出生于1999年,有劣跡前科。他除了誘騙馬飛、肖龍等6人私渡到緬甸詐騙公司從事電信網(wǎng)絡詐騙活動外,之前還誘騙自己的親哥馬軍等人私渡到緬甸,如今,馬軍還被困在緬北。
2020年10月25日,海原縣公安局接到馬寧父親報警,稱馬寧給姐姐打視頻電話,視頻中,馬寧戴著腳鐐,稱自己在緬甸被人控制,讓家人匯款30萬元贖人。盡管民警明確告知不要給對方打錢,但馬寧父母擔心兒子安全,分多次將20萬元打給了對方。之后馬寧再次打電話、視頻,稱自己被另一幫派劫持,要求再湊30萬元打給對方,幸虧被警方勸止。
2021年5月21日,馬寧父親再次報警,稱長子馬軍和朋友到緬甸果敢地區(qū)找次子馬寧,卻不知所蹤。
“接到馬寧家人的報警求助后,我們一直在積極調(diào)查。經(jīng)過我們對犯罪線索的循線深挖,發(fā)現(xiàn)馬寧先后組織11人非法偷越國(邊)境至緬北加入電信網(wǎng)絡詐騙公司,對我國境內(nèi)人員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活動,涉嫌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偷越國(邊)境罪。”海原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張榮生介紹,馬寧落網(wǎng)后,百般抵賴,但是根據(jù)2021年6月22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辦理電信網(wǎng)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針對跨境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的新特點作了專門規(guī)定:參加境外詐騙犯罪團伙,在境外針對境內(nèi)居民實施電信詐騙犯罪行為,一年內(nèi)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累計時間30日上,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詐騙罪。所以,2022年12月20日,海原縣人民法院對馬寧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22000元。目前,馬寧正在服刑中。
據(jù)警方介紹,馬寧剛開始是受害人的身份,后來變被動為主動,參加境外犯罪團伙,在境外對境內(nèi)居民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行為,并在詐騙窩點多次實施和教授他人詐騙技巧。
公安機關提醒,境外不是遍地黃金、能躺著掙錢的天堂,不要被描繪的“錢景”蠱惑以身試法,否則就有可能淪為詐騙分子的幫兇,最終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請大家切勿輕信赴緬北地區(qū)的任何信息,一旦被騙,應在充分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與有關部門取得聯(lián)系,尋求救援。(文中涉案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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