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素媛案”的主犯、電影《素媛》中的原型趙斗淳,被指控在去年12月4日擅自違反夜間外出限制令,在京畿道安山市引發(fā)關注。當?shù)貢r間3月11日,于水原地方法院安山分院舉行的終審公判中,檢方向法官提出判處趙斗淳一年監(jiān)禁的請求。
自稱與妻子吵架后違規(guī)外出觸發(fā)警報
檢方要求判刑一年
2008年12月,趙斗淳因在安山市一座教堂前綁架、性侵犯和嚴重傷害一名8歲女童而被判處12年監(jiān)禁。12年刑滿釋放后,他于2020年12月出獄,但韓國大眾一直對他重返社會深感不安。
▲電子腳鏈
為確保公共安全,法院在他出獄時頒布了多項限制條件,其中包括趙斗淳在佩戴位置追蹤電子設備(電子腳鐐)的7年期間,必須遵守晚上9點至次日早晨6點禁止外出、禁止過度飲酒(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3%)、禁止進入學校等教育設施、禁止與受害者聯(lián)系和接觸(距離住處200米內)、誠實完成性侵犯再犯預防程序等規(guī)定。
然而,去年12月4日,趙斗淳因家庭糾紛擅自離家,并在社區(qū)內逗留了約40分鐘,期間還接近了警方設置的治安崗亭。
▲趙斗淳
這一行為立即觸發(fā)了警報系統(tǒng),引起警方的高度警覺。隨后,檢方和安山保護觀察官迅速出動,將趙斗淳帶回住處。在面對詢問時,趙斗淳承認了自己的違規(guī)行為,并解釋稱是因家庭爭吵而憤然離家。
據(jù)11日韓國法律界消息,檢察官向法官張秀英表示:“被告違反遵守事項(晚上9點后禁止外出),離開住所后接近警察崗亭,并且也未遵從立即回家的指令。”
趙斗淳在當日的陳述中表示:“我因與妻子一時爭吵而氣憤離家。(當時)警察讓我坐下,保護觀察員來了,讓我(回到家里),所以我就回去了。”他還稱:“今后我不會邁出家門一步。我是靠基礎生活保障金生活,沒有錢繳納罰款。”
趙斗淳的辯護律師以被告人已承認錯誤并承諾不再犯為由,請求法庭從輕處理。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將于20日舉行量刑聽證會,以決定趙斗淳是否將面臨新的牢獄之災。
言辭邏輯混亂
自稱“不算人”
在12日公開的一段采訪視頻中,趙斗淳描述了與妻子的爭吵,并談到了自己的犯罪歷史。其間,他的言辭缺乏邏輯性和連貫性。
面對記者關于是否承認違反夜間外出限制令的詢問,趙斗淳嗆聲道:“阿姨,我想抗議的就是這個。”
▲趙斗淳
談到與妻子的不和時,他表示:“我妻子已經(jīng)離家出走22次。有次她回來罵我,提出離婚,反復在家里進進出出,還對我大加指責。”
趙斗淳說:“是的,我犯了錯,但我只想說些基于常識的話。人們喜歡抽象的東西,所以我會抽象地講。”接著,他反問:“對一個8歲的小女孩做出那種行為,那是什么樣的人,那能算是男人嗎?我不認為他是一個人。”
他繼續(xù)說道:“這是在說我,對嗎?”隨后又補充說:“我也不覺得自己是一個人。”
當趙斗淳發(fā)表混亂的言論時,法律官員抓住了他的手臂,想讓他上車。趙斗淳拒絕說:“不,等一下,不能就這樣打斷我的話。”稍后,當另一個人試圖再次勸阻他時,他警告說:“別碰我。別碰我的身體。”他被送上一輛汽車,離開了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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