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自古以來就是行政管理的一種常用手段,從原始社會就已經(jīng)存在。你知道古人是怎樣開會的嗎?
部落聯(lián)盟會議
會議的歷史與人類社會的歷史一樣長。在漫長的原始社會早、中期,會議僅限于規(guī)模較小的氏族內(nèi)部,不需要專門的會務組織工作,可以說那時只有會議而沒有會務工作。
原始社會末期,出現(xiàn)了規(guī)模較大的部落和部落聯(lián)盟。部落和部落聯(lián)盟實行原始民主制,重要問題集體議決,因此產(chǎn)生了頻繁的原始會議。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是部落聯(lián)盟首長召開的由部落聯(lián)盟管理者和各部落首長參加的議事會,類似于今天的辦公會議。傳說堯在確定派誰去主管治水時就召開了部落聯(lián)盟會議,盡管他覺得鯀不可靠,但還是服從了多數(shù)人的意見,派鯀去治水。
二是戰(zhàn)爭動員大會。如《墨子·兼愛》記載,禹在代替舜指揮伐苗戰(zhàn)爭前舉行了動員大會,并在會上發(fā)表了“伐苗誓辭”。
三是慶祝大會。如黃帝先后擊敗蚩尤和炎帝之后,被大家擁戴為“天子”,在釜山(今河北省涿鹿縣)舉行慶祝大會,參加會議的有“萬國”之多。
四是禮儀性質(zhì)的朝見大會。大禹即位后不久,先后在涂山(今安徽懷遠)和苗山(今浙江紹興)舉行了各國諸侯(實際為各部落首長)大會,要求他們服從中央指揮。
這些傳說中的部落聯(lián)盟會議,參加人數(shù)已比較多,議決的事項也比較重要,這些會議必然有許多會務工作,諸如會議的準備、通知、儀式的確定和指揮等。這些工作是在會議主持者領導下由“納言”等秘書官負責實施的。
西漢的鹽鐵之議
漢昭帝時,中央政府召開了一次由鹽鐵官營問題引起的有關國家政策的辯論大會。漢武帝在元狩三年起用桑弘羊等人,制定和推行一系列新經(jīng)濟政策,如統(tǒng)一幣制,實行鹽鐵和酒類官營,實施均輸平準、算緡告緡這兩種重要的稅收政策等。這些政策雖然充裕了國家財政,但是廣大農(nóng)民的負擔卻愈來愈沉重。這些客觀情況促使武帝晚年的政策發(fā)生重大改變。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武帝詔令:此后務必禁絕苛暴,不得擅興賦役,應致力農(nóng)耕。這在一定程度上恢復了漢初“與民休息”的政策。武帝死后,繼位的昭帝年幼,大權掌握在霍光手里。為了保證“與民休息”政策的實行,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昭帝下詔命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召集各郡國推舉的賢良文學之士共六十多人在長安開會,詢問民間疾苦。賢良文學之士與桑弘羊意見不一,他們就漢王朝的內(nèi)外政策進行了幾十天的辯論。
西漢桓寬編撰的《鹽鐵論》詳細記載了鹽鐵之議的情況,該書可以說是中國古代一部比較完整的會議紀要和會議文件匯編。
這次具有確定治國方策性質(zhì)的會議,反映了統(tǒng)治階級內(nèi)部對當時經(jīng)濟和政治形勢的不同認識,由此而提出了不同的治國政策。經(jīng)過這次辯論,“與民休息”的政策進一步得到肯定,對昭帝、宣帝時期社會經(jīng)濟的恢復和發(fā)展產(chǎn)生了積極的影響。
唐代的政事堂會議
魏晉南北朝時期逐漸形成的中央政府機構的“三省制”,到唐代得到完善。三省之間的關系是“中書出令,門下審議,尚書執(zhí)行”。中書省是起草政令的機關,中書舍人擬稿后由中書令或中書侍郎選定并補充修改,再呈送皇帝畫一“敕”字,然后送達門下省,經(jīng)過門下省審議后再由皇帝親自批準,才能成為國家的正式法令交尚書省執(zhí)行。
中書省擬好的政令送達門下省時,如遇門下省反對,就會將它“封還”,命令即算作廢,皇帝的“畫敕”也等于無效。所以,唐代皇帝欲下詔敕,一般先由門下省和中書省舉行聯(lián)席會議,會議場所稱為“政事堂”。政事堂會議的出席人包括中書門下兩省長官及副官,多時有十幾人,最少時只有兩人。討論結(jié)果由“執(zhí)筆”綜合記錄。“執(zhí)筆”由眾人輪流充任,有時一人輪十天,有時一人輪一天?;实鄣拿畋仨氃谡绿脮h正式通過,然后才能送尚書省執(zhí)行。若未加蓋“中書門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發(fā)出的命令,在當時被認為是違法的,不能為下面各級機關所承認。
尚書省長官一般不出席政事堂會議,他們只有執(zhí)行命令之權,而無發(fā)布命令及參與決定之權。
中央政令須由政事堂會議通過才有效,皇帝一人說話不算數(shù),這在封建社會中算是最“民主”的決策制度了。由于政事堂會議制度的存在,中央政令在下發(fā)前經(jīng)過充分的論證,避免了中央政府決策失誤,“由是鮮有敗事”(《資治通鑒》)。它對“貞觀之治”的出現(xiàn)起了重要作用。這一制度的合理性對于我們今天起草重要文件、出臺重要政策或形成重要決定,仍然有很高的借鑒價值。
古代類似“鹽鐵之議”和“政事堂會議”這樣決定國家大政的會議畢竟不是很多,朝廷中舉行的大多是一些例行的禮儀性會議。各個朝代會議之頻繁、會務工作之煩瑣,均大同小異。
清代的六種會議
清代的會議多種多樣,從形式上劃分大致有六種:
第一,常朝會,這是皇帝例行的辦公會。一般情況下一天一次,于黎明時辰舉行。會議由皇帝親自主持,與會人員除有關朝官外,還有掌璽、記注官等服務人員。內(nèi)容通常是由皇帝在會上宣布預先擬好的諭詔,有時也議論一些問題。第二,大朝會,有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的大朝會為每年新年、冬至、萬壽(皇帝生日祝壽)的“三節(jié)會”,不定期的指皇帝登基、大婚等大會。參加大會的人員除在京的朝廷文武官員、皇室親王等成員外,地方各省還派人參加,人員多在500上下。第三,軍禮大典會是不定期會議,內(nèi)容有大閱、親征、命將、納降、凱旋、獻俘等,均與軍隊活動和戰(zhàn)爭相關,儀式也很隆重。第四,皇帝會見被“引見”官員的會議,通過“引見”,皇帝可以直接面試縣以上官員,并予以任免。清代這類會議比較多,都是臨時性的會議。第五,外交活動舉行的各種會議,諸如朝覲、迎送外國使者等。這類會議自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以后與日俱增。第六,探討統(tǒng)治方略的會議,由皇帝隨時召集身邊重臣或參謀顧問咨詢官員座談討論。
從內(nèi)容上看,只有第一種和第六種才是真正商議事情的會議,其他四種是禮儀性集會。這些會議的會務工作,由內(nèi)閣、軍機處等秘書部門負責安排統(tǒng)籌,具體工作則由禮部、太常寺等有關機構負責落實。譬如:鴻臚寺負責朝會、宴會、祭祖禮儀事項,通知參加大朝會等官員名單、排定班次,確定不同官員穿戴官服,安排行禮禮儀。清末光緒帝時,光祿寺、太常寺和鴻臚寺并入禮部,宣統(tǒng)三年又改禮部為典禮院,故具體工作先后由禮部、典禮院安排。
從清代會務的數(shù)量、會務組織機構和事務看,封建朝廷的會務工作是極其煩瑣的,且所承辦的會議大多是維護封建帝王威嚴的禮儀性會議。(本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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